應當行在光明中 應當行在光明中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應當行在光明中 ~

  『我們若說是與  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 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』(約翰壹書一章 6 7節)

  甚麼叫做『在黑暗裡』?就是在一種看不見自己真實狀況的光景裡。主耶穌說:『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,那黑暗是何等大呢!』(馬太福音六章23節)在此所謂『裡頭的光若黑暗了』也就是心靈中得不著聖靈的光照而看不見自己的情形,這種情形就是主耶穌所說【何等大】的黑暗。

  【驕傲】是一種罪,人若驕傲又不知道自己驕傲,甚至還以為自己頗為謙卑,那就是不單在【罪】裡且在【黑暗】裡,因他看不見自己的驕傲。【嫉妒】是一種罪,人若嫉妒而不自知,必因嫉妒做出許多傷害別人的事,而且絕不承認自己有任何傷害別人的心計,那正是『在黑暗裡行』的意思。

  『掃羅殺死千千,大衛殺死萬萬。』(撒母耳記上十八章 7節)因這句話,掃羅嫉妒大衛,用盡心計要害死大衛,其實大衛正是可用之才,他竟自毀長城,自取敗亡。掃羅不但看不見自己忌才的心,他看不見他的貪心──貪愛亞瑪力人上好的牛羊,更看不見他的反覆無常,一再違背誓約最終被 神擺在一邊, 神完全不理會他的禱告,所以掃羅是個『在黑暗裡行』的典型人物。可是像他這類歷史悲劇,正在不斷重演!人若犯罪總會良心自責,但人若在黑暗裡,根本看不見自己有罪,當然也不會認罪、離罪了!所以在黑暗裡的人,雖然犯罪,良心卻不會不安。

  『在光明中行』就接受聖靈,藉真道的光照,看見自己的真相,認識自己敗壞的情形,且因看見自己的罪而從心裡懊悔,向 神向人認罪悔改。這樣的人,必得著主寶血的潔淨,常常保持清潔無虧的良心。

  人不可能未得著光照就蒙主寶血的潔淨,因為認罪並非單單口裡說幾句無心的話,必須先有內心的醒覺,並知罪悔罪,才會誠實認罪。 神如果像一個天真的孩子那麼容易受人欺騙,那就不是 神了,而那種內心的醒覺是出於聖靈的光照。保羅對哥林多人論及世人拒絕福音的情形時說:

    『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,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。基督本是 神的像。』(哥林多後書四章 4節)所以一個罪人會知罪悔改是蒙了福音光照的結果。

  所謂『光照』就是被真理【顯明】,受了責備──『凡事受了責備,就被光顯明出來,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。』(以弗所書五章13節)

  【謙卑會顯明驕傲】、【誠實會顯明虛謊】、【殷勤會顯明懶惰】、【忠心為主會顯明私心為己】這些都是【光】。 神的靈藉真理光照人心,接受光照的人,生命發生改變,成為光明之子,又成為發光的器皿,照耀人前。但拒絕光照的人,『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,倒愛黑暗,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。』(約翰福音三章19節)這等人必然捏造各樣壞話毀謗發光的基督徒,挑剔、擴大別人的小過,掩護自己的醜惡,這樣的人拒絕聖靈感動他的良心,無法從黑暗中出來。

  基督徒在接受福音的光照以後,還要虛心地不斷讓真理啟示的靈【顯明】我們各種深藏內心的自我偏見、私慾、為自己掩飾的詭詐等,然後才會更認識自己,【真知道】 神的偉大完美,既保持自己常在光明中與 神同行,也就常存清潔無虧的良心,享受基督裏的安息了。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2年 5月11日清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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