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經得救的確據 已經得救的確據
  • 【心靈小品】

~ 已經得救的確據 ~

      神讓祂的兒女知道,他(她)們一定是已經得救了。聖經有二處經文證明  神保證了我們:

    『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,是 神的兒子,並且叫你們信了祂,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。』(約翰福音二十章31節)

    『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。』(約翰壹書五章13節)

  再根據聖經經文,分享下列五點:

一、聖經上是這樣說的:

    『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,就曉得是認識祂。人若說我認識祂,卻不遵守祂的誡命,便是說謊話的,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。凡遵守主道的,愛  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。從此,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。』(約翰壹書二章 3 5節)

    『親愛的弟兄啊,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,將來如何,還未顯明;但我們知道,主若顯現,我們必要像祂,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。』(約翰壹書三章 2節)

  

二、聖靈這樣說的:

    『遵守 神命令的,就住在 神裡面, 神也住在他裡面。我們所以知道 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。』(約翰壹書三章24節)

    『 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,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裡面,祂也住在我們裡面。』(約翰壹書四章13節)

    『因為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 神的兒子。』(羅馬書八章14節)

  

三、我們能愛教會和屬 神的人們:

  『我們因為愛弟兄,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沒有愛心的,仍住在死中。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;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。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』(約翰壹書三章1416節)

  

四、對罪惡的態度改變:

  『你們知道主曾顯現,是要除掉人的罪,在祂並沒有罪。凡住在祂裡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祂,也未曾認識祂。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。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凡從  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 神的道存在他心裡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。』(約翰壹書三章 5- 9節)

  

五、受 神的管教:

    『你們所忍受的,是 神管教你們,待你們如同待兒子。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?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。你們若不受管教,就是私子,不是兒子了。』(希伯來書十二章 7 8節)


   微僕 敏椿 撰文

 112年 5月10日清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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